火是一种自然现象,又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生产活动中离不了的东西,用好了,它是一种是福利,用不好,它将是一种灾难。小则是一个损失,大则就是生命的终结。今天,和同事们学习一起火灾事故案例,再一次敲响安全的警钟。让血的教训时刻清醒我们的头脑,让沉甸甸的责任在我们肩压实。
时光回到2004年2月15日那天。对美丽的江城,吉林省吉林市来说无异于一场灾难。该市中百商厦发生一起特大火灾,54名无辜百姓葬身火海,70人在火灾中受伤。而引发这场火灾的竟是一个小小的烟头。但这个小小烟头落下后,一连串漫不经心的小疏忽,却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2月15日9时左右,商厦人员于红新把柜台内的纸包装箱送往楼后仓库。在途中,他点燃香烟,并不慎将吸剩下的烟头掉落在地上,未确认烟头是否熄灭就离开仓库。当日11时左右,这根未能熄灭的烟头将仓库物品引燃。
早在1999年12月,中百商厦就收到了消防部门下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直到火灾发生后,库房有电缆线穿过、与商场有窗户联通、货物超储等。这些《通知书》中提到的隐患依旧存在。也正是这扇联通商场与仓库的窗户
为火势蔓延提供了“便利”。恰恰在这种情况下,商厦保卫科工作人员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擅自离岗,未在消防监控室内实施监控。因而未能及时发现火情, 延误了报警时机。发现火情后,商厦人员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未能及时组织群众疏散,致使54人葬身火海。调查发现,最初起火的仓库原本就是违章建筑。正是它的存在,导致商厦消防通道被堵塞。案例显示,占地面积4000余平方米的中百商厦,仅安装火警报警器,却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控制中心,未设置足够的逃生通道和逃生指示标志,就连应摆放在醒目易取位置的灭火器,也被锁在距离商厦20米远的地方。人们也许会感叹,人的生命竟如此脆弱,脆弱得因一个低级错误而被扼杀。许多事故从表面上看,是因不起眼的疏忽、不经意的粗心、偶然叠加而成。但深入剖析后,我们不难发现,这种所谓的疏忽,实际是对法律法规的亵渎,对制度规程的蔑视。
看到这里,会不会联想到我们身边、周围是不是也有那个小小的烟头,是不是也有那个不经意扔掉烟头的人?是不是也存在隐患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现象?这一连串的问号值得我们去深思。
目前,我们公司有很多建筑项目工地和设备运营承包项目。职工宿舍、购物商场是人员密集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公司财产安全将受到损失,同时会给公司的社会形象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防火、疏散、救援就是我们日常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有不得半点疏忽大意。
我们不仅要在防火、救灾和制度等硬件上做足功课,更要在业务、技能培训教育和思想工作软件上下最大的力气,让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牢牢第树立起来。通过不断、持久、有成效的技能和专项培训,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使广大职工和各级管理人员在学习、锻炼中,人人都具备防火和救灾意识,不断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最后,也提醒同事们提前做好今年冬季“三防”各项准备工作。提前预谋、提前培训、提前做好备品、材料采购计划的实施准备工作。晴天防着下雨,夏暖预备着冬寒。
公司顾问 王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