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高处坠落事故的结果虽然相同,但是产生的原因却是不同的,如果进一步区分,可以分为这样几类:管理与技术方面原因造成的坠落事故;施工人员思想麻痹、违章作业造成的坠落事故;不听劝告、冒险作业造成的坠落事故;疏忽大意、缺乏防范造成的坠落事故等。一般来讲,管理与技术方面原因往往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是缺乏落实安全责任的重要缺陷;施工人员个人因素造成的事故,受伤害者往往局限于个人。
1998年8月28日,某建筑公司在承建一栋宿舍楼时,因脚手架设计上存在缺陷,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导致一名施工人员在施工时脚手架断裂,从脚手架上掉落,后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经过:
8月28日,由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宿舍楼工程主体已封顶,当天上午瓦工于某某等3人站在宿舍楼3单元6楼两阳台中间搭设的毛竹脚手架上浇筑阳台混凝土,由于没有专门搭设卸料平台,吊运的混凝土只好卸在该脚手架上临时铺设的钢模板上。8 时40分左右,当第三料斗混凝土卸在钢模上,瓦工于某某上前清理料斗时,脚手架右侧内立杆突然断裂,钢模板滑落,于某某随钢模板坠落到地面,脑部和内脏严重受伤,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急忙将他送往医院抢救,但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
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卸料平台没有经过设计计算,而且不符合设计要求,直接用毛竹装修架取代卸料平台;卸料平台无限定载荷量,致使超负荷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一是脚手架搭设的设计计算有漏洞,作为卸料平台的装修架架体平面不到3m2,一只料斗加吊运的混凝土就达700 kg, 再加上3名施工人员和工具的重量,将近1 000 kg,这是静态计算;如果加上料斗落在装修架平台时的冲击力,其重量将远远超过1 000 kg,超过了装修架即脚手架的荷载承受能力。没有出事故属于侥幸,出事故属于必然。二是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的验收手续不严格,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完善,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对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懂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脚手架还缺少水平防护,仅作业面铺设一层钢模板(不允许用钢模板取代木跳板),6层至底部架子无一层脚手板或平网。看到这里,不难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安全责任漏洞百出,层层责任防线道道失守,设计人员马虎大意;项目管理人员责任丢失;现场安管人员如同“盲人瞎马”现场监管失守;更不用说干活人员安全自保意识缺乏,忽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吸取事故教训与建立防范措施并认真落实安全责任才是最好的功课。建筑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大多数与麻痹大意、安全意识淡薄有关。这也包括设计人员应该从源头就要把好设计安全这一关;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就要把好审核交底这一关;项目现场安管人员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组织生产施工并在事故隐患排查方面要尽责履职、监管要到位,严格规章制度,对“三违”现象严格制止;不能一出事就把把麻痹大意、安全意识淡薄归结为事故直接责任者或者施工作业人员,而很少讲施工管理者应负的责任。其实,麻痹大意、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者和管理者都是一样,管理者的麻痹大意、安全意识淡薄,有时更加可怕:因为这意味着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以这一事故为例,卸料平台的搭设没有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落地式脚手架部分的要求:卸料平台的搭设没有进行设计计算;脚手架搭设完成后的验收中没有进行严格的检查,没有及时发现问题。一系列问题酿成了事故,如果某一个环节把好关,事故可能就不会发生。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有:1.卸料平台不能用毛竹架代替,必须经设计计算,按设计计算搭设。2.卸料平台应设置限定荷载标牌。脚手架必须执行搭设规范。3.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我的教育,克服麻痹思想,加强责任心,杜绝违章作业。
最后和大家分享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小知识
1.高处作业“五必有”
(1)有边必有栏(在脚手架、平台等的边缘设置防护栏杆);
(2)有洞必有盖(作业场所的孔、洞、沟等铺设盖板);
(3)有栏无盖必有网(如不设置栏杆或盖板,应安装安全网);
(4)有电必有防护措施(与高低压线路、设施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否则须停电或采取防护措施);
(5)电梯必有门连锁(电梯、载货机升降过程中,门应锁紧打不开)。
2.高处作业“六不准”
(1)安全带未挂牢不准作业;
(2)不准乱抛物件;
(3)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等;
(4)不准嬉戏、睡觉、打闹、攀爬;
(5)不准骑坐栏杆、扶手;
(6)不准背向竖梯上下;
3.高处作业“十不登高”
(1)患禁忌症者不登高;
(2)操作者未经安全教育、脚手架工无证不登高;
(3)无安全防护不登高;
(4)脚手架等设施不牢不登高;
(5)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
(6)石棉瓦等屋面无垫板不登高;
(7)恶劣天气不登高;
(8)照明不足不登高;
(9)身体不适、情绪反常、酒后不登高;
(10)无正规通道不冒险登高。
公司顾问 王宝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