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0年3月22日总公司审计监事部在对右玉县西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时,发现该公司会计李曙亚存在擅自挪用公款的严重违纪行为。
1、经审计,右玉县西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2月26日记账凭证显示2020年1月应发工资金额为230091元,但工资表实际应发工资金额为170091元,二者金额相差60000元,后附原始单据为未签字的虚假工资表。经查实,60000元最终收款人为郭培锋(郭培锋为李曙亚爱人)。
2、经审计人员告知李曙亚后,2020年3月26日,该款项60000元,已由郭培锋账户原路退还至右玉县西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严重违纪行为,经总经理会议决定:
李曙亚无视公司管理制度,擅自挪用公款,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对李曙亚予以开除处理。
望各项目部引以为戒,加强廉政教育,坚决杜绝出现类似事件。
特此通报
山西中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