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中宇煌家房地产公司常世民2月份的所有报表滞后,兴县士建项目部许迪1-2月份的所有报表滞后,第五项目部殷俊1-2月份的所有报表滞后,灵石九鑫项目部李寿文1-2月份的伙食费用报表装订不完善,机关财务部高瑞超所有报表未及时审批,违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
公司决定,对常世民、许迪、李寿文、每人罚款200元,对机关财务部高瑞超罚款100元;因监管不到位对灵石九鑫项目经理李明军罚款200元,因负连带责任对第三工程分公司经理赵军罚款100元,因负连带责任对第五项目部经理魏臣罚款100元,因负连带责任对机关财务总监赵永龙罚款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