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底至2017年2月10日,公司连续发生三起小车交通事故。这三起交通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害,但车辆损失较严重,给公司全面实现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目标带来压力。现将这三起事故通报如下。
(1)、2016年12月20日,小车司机周东方驾驶京NKG897奔驰商务车去内蒙办事,行驶至平鲁去内蒙的高速路段时,一条野狗窜上高速公路,周东方驾车注意力不集中,遇此情况躲闪不及,致使奔驰商务车前保险杠撞上野狗,造成商务车前保险杠损坏。因此,公司决定,对司机周东方扣除2016年度安全奖3000元。
(2)、2017年2月6日下午,右玉搅拌站负责人刘果成接站长通知拿报表回朔州签字上报。站长石宝鸿签字后,2月7日早,刘果成到公司找领导签字,领导不在公司,刘果成驾驶晋FZ3606工具车返回右玉。途中,当工具车行驶至平鲁路段南汉井村南处路段时,由于刚刚下过雪的路面光滑,加之车速较快,在急转弯路段处采取刹车减速制动措施不当,车辆方向控制失灵,工具车侧滑撞上路边挡墙,翻入路边沟渠,四轮朝天,车辆损坏。刘果成和同车员工刘明两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轻微伤。
刘果成在路面较滑的情况下驾驶工具车,安全意识不强,车速较快,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搅拌站车队队长赵万对司机安全教育和在不良天气时行车安全提醒不够,负直接领导责任,罚款800元;搅拌站站长石宝鸿未能根据天气情况妥善安排工作,对这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罚款500元。
(3)、2017年2月10日下午4时许,小车司机周东海驾驶晋FP9056凌志越野车去大同市办事,行驶到口泉至大同泉落路段时,与左拐弯逆向一辆白色现代(索纳塔)轿车迎面相撞,两车对撞到路边沟渠,致使凌志车严重损坏(对方车辆也严重损坏人员受伤)。
这起事故中,司机周东海在行车驾驶中,注意力不集中,当对方车辆左拐时,未能及时发现以及所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不当,躲闪不及致使两车相撞。此次事故性质严重,已经危及车上人员的生命安全,后果不可想象。这起交通事故(据司机周东海描述,当时凌志车速大约在60~70KM/h之间),周东海负有一定的驾驶责任(待交警事故判定书)。因此,公司研究决定,对司机周东海扣除2017年年终奖3000元,另给予2000元处罚。
针对以上三起小车交通事故,公司安监部提醒公司所有车辆驾驶员,不论在高速路、省道及二级道路上行驶或在市内及乡村道路上行驶,一定要严格按限速规定驾驶车辆,特别对复杂路段、冰雪路面,一定要精力集中,安全驾驶,掌握好行驶中的安全车速和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行车距离。驾驶中,对可能出现的路面险情,判断要准确,采取的避险措施要妥当,绝不能违章驾驶或抱有侥幸心态危险驾驶。驾驶车辆要文明礼让,避免出现交通事故,坚决杜绝人员伤害和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的事故发生。
同时要求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这3起交通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抓好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培训,抓好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负起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自己的安全责任,实实在在地做好本单位的自检自查和隐患整改落实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安全基础工作,坚决杜绝人身伤害事故。各单位要全面落实2017年安全生产责任状,实现“事故为零”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目标。
安监部


